安徽鸿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来源:诚翔集团 浏览次数:4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鸿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安徽鸿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安徽鸿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黄芮13866737792

第一部分 海绵城市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第二部分 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