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银山 不如绿水青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宣传

发布时间:2022-02-14 来源:诚翔集团 浏览次数:1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 20209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固废法》由原来的六章九十一条增加至九章一百二十六条,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污染担责”等重大法律原则,增加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垃圾和保障措施等专章,完善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



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常见固体废物种类:市政污泥、钢渣(碱性)、混凝土废渣(碱性)、未分拣的生活垃圾、炉渣等。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产废单位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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